财联社4月26日讯(记者 王宏)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银保监会资金部近日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明确保险公司、商业保险资管公司发函,银行远离明确关于保险资金存款银行有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存种监管口径。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存款业务,违法违规细化相关监管规则,情况银保监会资金部近日就保险资金存款银行资质明确了监管口径,保险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资金指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情形:
1、存在被监管部门通报的监管重大违法违规股东;2、无故拖延、明确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3、商业非法查询、银行远离冻结、存种扣划存款;4、违法违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侵占本银行或者客户的资金;5、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因犯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被判处刑罚;6、其他影响存款安全的情形。
其中,商业银行某一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第2-6项情形的,该行总行及其他分支机构资质不受影响。
据业内人士透露,上述保险资金运用制度规章中关于 “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标准,原保监会曾在2018年1月通过14号函征求意见,但该文至今未落地。此次银保监会资金部专门发函明确了商业银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六种情形。
据悉,此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保险资金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包括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治理结构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